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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狰狞(四) :中国刑侦史上单人连续作案杀人数目最多的罪犯

闪闻 2019-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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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杨新海的第一个DNA图谱  


   就如同是狼终究是要吃肉一样,杨新海的那双贼眼没闲着,他一边靠偷盗维持生活,一边四处搜寻着下一个侵害目标。

  2001年8月中旬,杨新海来到与驻马店市毗邻的漯河市,照旧像个瘟神一样四处游荡。一天,他来到离漯河市区只有30来公里的临颍县巨陵镇纺车刘村。

  从漯河市郊的临颍县沿107国道向许昌市方向前进,大约20分钟后即可来到位于国道旁的巨陵镇,再东行三四里,就是这个镇的纺车刘村。这个村子的西北角,有坐北向南的4间平房,平房前有走廊,最西间为厨房,有向南开的单扇木门。

  这是村民邱云仙的家,这个42岁的农村妇女带着14岁的女儿和11岁的儿子住在这里。不想,这个祥和幸福的家庭被杨新海盯上了。

  2001年8月13日夜,杨新海在纺车刘村南边一个村的煤球场偷了一根钢钎,骑着偷来的自行车来到邱云仙的家门口,意欲实施强奸犯罪。但他发现天色已经微明,已有早起的人们吆喝着耕牛下田犁地了,他只得打消了这个犯罪念头,把准备作案用的钢钎塞在了邱云仙家西边的麦秸垛里,骑自行车回到了临颍县城。

    2001年8月15日凌晨1点钟,恶魔杨新海骑着偷来的自行车,再次来到临颍县巨陵镇纺车刘村。为防止走路有响声,他特意穿了一双浅靿黄球鞋,按照事先看好的地形,直接到了邱云仙院子西边的麦秸垛跟前。他把自行车靠在麦秸垛上,将事先藏好的钢钎抽出来,像个幽灵溜进了邱云仙的院子。

  院子里很静,整个村子也是一片沉寂。杨新海掏出随身携带的"阿兵"牌不锈钢水果刀,轻轻拨开了邱云仙家客厅的正门,打开一道门缝挤了进去。

  杨新海进到屋里,蹲下身子听了听,一家三口都睡得正香。西间靠西墙顶南墙有一张床,床上睡的母子俩,母亲头南脚北,小男孩头西脚东在床北睡。东里间西北角靠北墙顶东墙有一张床,那个小姑娘头东脚西地在这张床上睡着,这是他的主要侵犯目标。

  恶魔杨新海进门后,毫不犹豫地用钢钎先打母亲的头部,然后敲儿子的头部,打了几下,看他们都不动了,又到东间屋里打那女孩,一钢钎下去,就把她打晕了。然后,这个丧尽天良的恶魔回到东间屋,将自己的衣服脱光,对那女孩的尸体进行性侵犯。中间还停下来两次,去西间屋的床上翻了一回钱,到客厅里去翻箱子,翻了两次总算没有白翻,翻到了4块钱。

    2001年8月15日上午11点10分,纺车刘村村民刘晓娟发现自家的煤火灭了,就拿煤火钳夹了一块蜂窝煤往邻居邱云仙家引煤火。她见邱云仙家院子里没有人,煤火在平房的最西间房檐下放着,她把煤火炉上的水壶掂下来,发现煤火灭了,就喊人,喊了好几声没人答应。她掀开正房门口挂的竹帘子,发现正房的两扇门是打开的,里面放的麻将桌、椅子、茶几都像平常一样,因为东间有隔墙,她看不到里面的情况。可她往西间屋子一看,发现邱云仙母子俩下身都赤条条的,单子也没盖严,她吓了一跳,啥也没说,赶紧回到家,将所见到的情况告诉了妈妈。她妈要她一起去邱云仙家中看发生了什么事,她走到胡同口,不敢再往前走,她妈一个人去了。一会儿,她见妈妈哭着从邱云仙家中跑出来,大声喊着:"出事了,快来人呀!"一边喊,一边惊慌失措地往村里跑。村民刘书峰、刘学德、刘常友等人听到喊声,飞快地跑了过来。刘书峰进屋后马上就出来了,喊着:"发生杀人案了,快打110报警!"村民们知道发生了杀人案,七嘴八舌地说:"快打120,说不定还可以抢救哩!"打过电话后,刘书峰等人在邱云仙家的门口守着,说要保护现场,不让再进人。

  临颍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以最快的速度赶到现场,立即勘查现场,检验尸体。经法医当场检验证明:邱云仙和其女儿生前系他人锐器外力作用于颈部致右侧颈动脉大部分断离,右侧颈静脉完全断离,导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其儿子生前系他人钝性外力作用于颈部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随后,刑警们对现场进行了更为认真细致地勘查,竭力从细微处找出犯罪分子的蛛丝马迹。揭开盖在1号女尸身上的军绿色薄被,在其肚脐处有一弯曲毛发,在其身体下面床单上有4根弯曲毛发;3号女尸头北脚南,仰卧位,上半身被一绿色毛毯盖着,双腿分开垂向地面,双脚着地,双腿间地面上有一双粉红色塑料凉鞋,鞋跟处地面上有少许分泌物,并有4根毛发。临颍县公安局干警分析,这8根毛发一定与犯罪分子有关,遂将其分拣起来,立即送河南省公安厅刑事科学研究所进行DNA鉴定。河南省公安厅刑事科学研究所经过严格的化验和检测,以"(2001)公物证鉴字第3993号鉴定书"作出鉴定,固定了这些现场遗留毛发的DNA图谱,并确定这些毛发为一男子所留。

  这是杨新海留在公安机关侦查卷宗中的第一个DNA图谱,从而为侦破杨新海特大杀人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临颍县警方随即对外宣布:这起特大杀人案定名为"8·15"案件。没成想,这个命名竟成了随后发生的一系列杀人案的代号。

  据纺车刘村原村主任刘洪亮回忆说,2001年8月15日,村里最西头的邱云仙一家三口被害后,当地警方勘查断定:"凶手不出方圆100米,为20岁至40岁的男子。"据说,警方之所以作出这样的结论,是因为从作案现场来看,犯罪嫌疑人对这里太熟悉了,如果是外地人来这里作案,不可能对现场了解得这么清楚。于是,在此范围内的纺车刘村人个个都成了"排查对象"。

  临颍县巨陵镇调查取证那段时间,整个纺车刘村闹得人心惶惶,每家每户都发了纸和笔,要求检举可疑人员,还有很多人被抽血,警方根据现场遗留的毛发检测出的DNA图谱,与这些排查对象的血型进行比对,个别见多识广的村民告诉大家,那是DNA检测。于是,被抽了血的人就忧心忡忡地等待着检测结果,当然,这种检测的结果是不言而喻的,嫌疑对象一个一个地被排除了。这种排查进行了多次,范围逐步扩大到临近的乡村,但是在近一年的时间里也没有什么收获。 

  杨新海案侦破以后,当地公安机关才明白,原来是因为犯罪嫌疑人的误导,使当时的排查工作走入误区,虽然留下的是杨新海的DNA图谱,但排查的方向却远远地偏离了作案人。



12、带血手印的杨树棍


    由于杨新海作案动机不突出,又由于他本身没职业,很早就在各省流窜,具有一定反侦查的意识和技能,给破案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尽管案发地的警方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案件的侦破进度仍然是微乎其微。

    但是,由于"8·15"案发后,警方加大了破案和排查的力度,杨新海也着实提心吊胆了好长一段时间。在此后近一年的时间里,他没有再去作杀人、抢劫、强奸等恶性案件,可他也没有离开发案地很远,一直在周边的几个地市转来转去,和公安机关周旋。杨新海作案时总是随身带着一张地图,走到什么地方就在什么地方作案。他利用对农村生活熟悉、环境熟悉的便利条件,钻公安机关各自为战的空子。他清楚地知道,只要在公安机关介入案件之前,离开案发地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就等于脱离危险。

    "8·15"案发近一年后,杨新海见公安机关并没有发现自己的蛛丝马迹,胆子又逐渐大起来,忍不住跃跃欲试,像个孤注一掷的赌徒要放开手脚赌一把。

    2002年6月底,麦收刚过,杨新海离开曾经作过案的驻马店市,来到周口市境内。

    一天,杨新海逛到了扶沟县城。对街道两旁的楼房和树木他已熟视无睹,对熙熙攘攘的人群他也视而不见,他所关注的事只有两件,一是有没有穿警服的人在跟踪他,二是街道两旁有没有按摩的地方。

    时值仲夏季节,头顶娇阳似火,把脚下的水泥街道路面蒸发出一股一股的热气,直往人的裤管里钻。杨新海转了半天,既没有发现跟踪他的人,也没有找到按摩的地方,感到索然无味,便信步踱到汽车站附近。一见到汽车站,他觉得还是尽快离开县城到农村去的好,农村没有钢筋水泥建筑,没有穿警服的人游走,到处都是墨绿色的树木,坐在树阴下凉爽爽的,想睡还可以就地美美地睡上一觉,不用担心被警察抓住。

    杨新海盲无目的地登上了一辆快要开动的汽车,汽车的驾驶员已经启动引擎,但车上仍有好多闲位子,杨新海选了又选,坐在了靠近车窗而又不前不后的位子上。他听人说过,坐汽车时坐在最前面和最后面都不安全,坐在中间的位子上安全系数才最大。可就在汽车即将开走时,一位老太太急匆匆地上了车,一上来就坐在了杨新海前面的一个位子上,这让他心里很不痛快。他想,今天真倒霉,一上车就遇上了一个碍眼的糟老婆子,看见就让人恶心,要是个小姑娘坐在前边,让人欣赏欣赏还高兴些,可偏偏是个老太婆。杨新海非常生气,但他当着众人不能发作,这个杀人不眨眼的恶魔很善于伪装自己,在大庭广众之下从来不招惹是非,也从来不愿多说一句话,惟恐别人从他的某一句话中看出破绽,使他不得脱身,他只把内心深处的狠毒和凶残发泄在夜深人静的时候。

    当时,杨新海竭力控制住自己,气得立马下了这辆汽车走人,一边走一边想:平白无故地遇到这种窝心事,太憋屈了,不行,得找个地方出出这口恶气。你一个满脸枯树皮的老太婆,凭什么坐在我的面前污染我的视线?就凭这个老太婆这样对待我,我也要在这里弄出点事来让你们看看。

    本来,杨新海还正在为是不是继续作案而徘徊,特别是没有打算在扶沟县作案,今天遇上了这个事,一下子又让他找到了作案的借口,他恶狠狠地决定:要在这里继续作案,强奸杀人。

    2002年7月1日早上,河南省扶沟县公安局接到报案:该县古城镇赵岗村村民施彦深一家四口被人杀死。

    7月1日早上6点多,太阳已经升起老高,各个村庄的农民们都已开始忙碌了,这时,村民施彦红到施彦深家借用他的东西。施彦深家没有院子,正准备盖新房,在新房没盖成之前,只有一间东屋,又做厨房又当居室。因天气已热,施彦深在东屋门前放张床,夜里就睡在他家院子里。施彦红去时,见他仍是头朝北脚朝南睡着,叫他两声没吭声,施彦红就过去掀他的被子,一掀见他头部都是血,额头有一个血洞。施彦红不知发生了什么事,心里很害怕,赶紧找到施彦深的弟弟施彦亭,告诉他说:"你快去看看吧,深哥不知给谁打架了,头上被打了个血窟窿。"施彦亭随即就往施彦深家跑,老远就看见哥哥睡在院子里一张床上,床上还蒙着被子,他掀开被子看时,发现哥哥的身体已经发凉了。施彦亭赶忙推开东屋的门,见侄女在小床上躺着,腿搭在下面,嫂子在大床上趴着,侄子在蚊帐外边躺着,他们一个个头上都血糊糊的,连一口气也没有了,随即打电话向县公安局报了警。

    扶沟县公安局的刑警们赶到现场以后,立即按各自的分工紧张地开展工作,在进行常规的勘查现场、检验尸体、调查取证等程序的过程中,刑警们在受害人院子里发现了一根上面沾着5个鲜红血手印的杨树棍。刑警们遂即对杨树棍上面留下的血手印仔细观察,但遗憾的是,上面只能看出5个血手印,由于血太浓,看不出一点指纹,没有鉴定条件,刑警们只好对这根杨树棍进行研究。

    这根杨树棍约有茶盅粗细,一米多长,棍的两端有刀砍的痕迹,茬口不太整齐,但表皮较光滑,并且带有新鲜的树皮。从杨树棍上所带的树皮和两端的所留的茬口看,这根棍从树上砍下来的时间不超过半天。刑警们立即围绕这根杨树棍进行调查,调查发现,这根杨树棍不可能是受害人家里的,也不可能是本村围观的群众留下来的,肯定是犯罪嫌疑人丢弃在现场的。但这根杨树棍是从哪里取下来的呢?刑警们对赵岗村的所有杨树进行了察看,没有发现新砍的树茬痕迹,据此分析,这根杨树棍是犯罪嫌疑人从赵岗村以外的地方砍下来或拣来的,由此断定:杀害施彦深一家的犯罪嫌疑人不是本村人,因为本村人不可能跑到外面去砍一段杨树棍,作案后再把沾有血手印的杨树棍留在现场,犯罪嫌疑人很可能是一个流窜作案的外地人。但这个人是谁?为什么要跑过来将施彦深一家制造灭门惨案?这是留给刑警们待解的一个谜团。

    扶沟县公安局的刑警们遂将带有血手印的杨树棍提取在案。在以后的侦破实践中证明,扶沟县公安局的刑警分析得不错,这根带有血手印的杨树棍不但为以后的侦破工作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更重要的是因此而开拓了侦破的思路。

    案发不久,扶沟县公安局即将这根带有血手印的杨树棍以及他们的分析上报给上级公安机关,促成了河南省公安厅决定并案侦查,并决定成立"8·15"系列杀人案指挥部。杨新海案件侦破以后,这根带有血手印的杨树棍更是成了杨新海杀害施彦深一家的有力证据。

    这根杨树棍确实是杨新海作案以后留下来的。杨新海在扶沟县汽车站作出要在当地杀人的决定以后,当即改乘另一辆汽车去了扶沟县古城镇。这天古城镇正逢集会,他在会上买了一把四磅铁锤,锤把有七八寸长。他把铁锤连同水果刀、手电筒等作案工具装在一个塑料蛇皮袋子里,背在身上离开古城镇,向南拐上一条公路。他沿着这条公路一直往南走了二三里路,再往西走到一条河边。杨新海一边走,一边察看路两边的村庄,寻找作案目标。傍晚时分,他借着找水喝的机会,在村子里偷了一把菜刀,用它在路边砍了一根杨树棍,掂在手里作防身用,随手又把菜刀扔了。

    2002年7月1日凌晨,杨新海携带铁锤、水果刀、手电筒等作案工具,窜至扶沟县古城乡赵岗村,进入施彦深家里,杀害了施彦深及其爱人和一双儿女。杨新海在母子们睡的床头席子底下找到90多块钱,把钱装起来的时候他才发现,自己的身上和手上都沾了不少血。他走到院子里,看见自己防身用的那根杨树棍,顺手掂了起来,但又一想,事情已经完了,逃跑的路上也用不着它了,随手就把杨树棍扔在了地上。这一掂一放,他也不知道自己已经在杨树棍上留下了一个血手印。

    杨新海二次进屋,是专门为发泄兽欲的。这个灭绝人性的家伙,在对这一家四口制造了灭门惨案以后,在室内外到处都是一片血腥的环境下,又对女孩的尸体进行性侵犯。然后,把屋门关上,来到院子里,拉过被子盖住了男人的头。



 13、胆小如鼠与胆大包天


    杨新海重新开始四处逃命、疲于奔波的生活。20天以后,他来到南阳市邓州地面,重新购置了水果刀、手电筒等作案工具,又开始寻找作案目标。

    2002年7月21日夜,杨新海携带水果刀、手电筒等作案工具,潜入邓州市孟楼镇的一个村庄。他发现村子的西南角有一座单独的院落,正房是3间坐北朝南的砖瓦房,正房前面三面围着低矮的土墙,周围离其他住户较远,易进易逃,又不易被人发现,于是就选中了这家为作案目标。

    当夜12时许,杨新海越过低矮的土墙,跳进院子里,轻手轻脚走到正房门口,见正房是两扇木门,知道门后边一定有门闩。他掏出水果刀,从门缝中间插进去,悄无声息地拨开门闩,轻轻地把门推开一道缝,然后侧身从门缝里挤了进去。

    杨新海觉得一个女人容易对付,因此没有先下手把她打死,而是先割断了西间房的电灯开关拉线绳,然后走向床边。这位妇女睡得正香,突然感觉床边站了一个人,一下惊醒了,厉声问:"你是谁?"杨新海没有吭声,而是脱光了衣服,向那女人压了过去。那妇女一边反抗,一边伸手摸电灯开关拉线绳,杨新海低声警告说:"你敢动我捅死你!"说着就动手住她的脖子,那妇女吓得缩回了手,杨新海也就不再她。

    在这漆黑的夜里,四处无人,那位无辜的妇女叫天天不应,哭地地不灵,只好任由这个杀人不眨眼的恶魔摆布。这是杀人狂魔杨新海对善良的人们犯下的又一起罪行,不幸之中万幸的是,这次杨新海没有动杀机,这位无辜的妇女侥幸保住了一条命。

    遗憾的是,事情过去之后,这位受害的妇女在向公安机关陈述受害情节时,却把杨新海的声音误听成是本村的一位村民,幸亏邓州市公安机关在侦查时排除了这一指控,不然,差点再次造成了冤案,出现第三个替杨新海顶罪的人。杨新海案侦破后,这位受害的妇女方才恍然大悟,她痛恨地说:"杨新海这个挨千刀的,枪毙他一万次也不亏!"

    在孟楼镇作案之后,杨新海估计,因为当时是黑夜,那位受害的妇女不会认出他;因为这次作案时没有杀人,警方也不会太在意,所以他并没有逃远,仍旧在邓州市孟楼镇一带转悠,伺机寻找作案机会。

    2002年7月下旬,杨新海利用孟楼镇逢集的机会,混在赶会的人群里在孟楼镇上购买了作案工具。他先花七块多钱在地摊上买了一把四磅八棱锤,锤把长有一尺三四寸的样子,他捏着锤把掂在手上试了试,不由得脱口说道:"行,挺好使的。"说完,他知道自己说走嘴了,心里打了个寒战。他慢慢抬头看了看卖锤的人,见那人只顾做生意,并没在意他说的话,这才放下心来,赶紧把锤装进塑料袋,付了锤钱,离开这个地摊。他又换了一个地摊,花四块钱买了一把剪刀,然后又在百货门市部里买了手套、手电筒。在一个村子里偷了件老头儿穿的衣服。

    作案工具准备停当以后,杨新海骑着偷来的自行车,自行车上胡乱的带一些气球、指甲剪之类不值钱的小东西,装作做小生意的模样在邓州市孟楼镇一带转悠。一天下午,他在孟楼镇白楼村发现了目标。

    白楼村的东南角,有一座独立的院子,院门朝南,院子里住着一对70多岁的老夫妇,领着一名只有十四五岁的小女孩,那个天真可爱的小女孩吸引了他的目光,杨新海当即决定把这一家作为他侵害的目标。

    当天夜里,杨新海就睡在离白楼村不远的一个地头上,他把偷来的那件老头衣服和刚买来的作案工具枕在头底下,可能由于太累了,这夜他睡得很死,一觉醒来,已是凌晨3点多钟。夏日的早晨,4点时天色已经微明,但杨新海发觉四周仍然很静,就急忙爬起来,来到白楼村东南角的这家院子前,但是,由于动身太晚,走到地方时天已快亮了。他算了算时间,觉得那两个老人现在差不多该睡醒了,如果进去被他们发现了,就作不成案了。再者,即使不被他们发现,时间也很仓促,如果作案后天已大亮,很容易被村民发现,自己便无法脱身。于是,胆小如鼠的他很快退到白楼村外,把老头的衣服脱下来,塞到白楼村东北方向的一个麦草垛里,以备再来作案时用。他又像个幽灵似的在周围一带地区转悠开了。

    2002年7月27日深夜12点多,杨新海再次来到这座小院落。他见这家虽然大门很破,门是两扇木门,但门头上有门楼,不好直接从门上翻过去。大门两边的院墙不高,墙跟前还堆有不少木头。杨新海蹬着墙下的木头,从大门东侧的院墙翻墙进入院子。

    院子北边有3间正房,门朝南,东边一间厨房,门朝西,房子非常破,正房睡一个老头,厨房睡着一个老婆和两个小女孩,两个屋门都没有关。杨新海本来是头天看见这家有小女孩才来作的案,现在见又多了一个小女孩,不禁暗暗窃喜,也促使他更加凶狠地作案。杨新海闯进正房,先用锤打昏了老头,接着用剪刀直戳他的心脏,又用剪刀剪断了他的喉咙,然后用被子蒙住他的头,转身去了厨房,用铁锤打了老太太和与她一头睡的小女孩。

    杨新海落网后,办案人员问他,人都已经杀死了,为什么你还要铰他们的喉咙?

    杨新海回答说:"我是不想让他们喊叫,也怕他们醒过来喊叫。"

    他把这一家四口杀死之后,开始在两个屋里找钱,翻了抽屉、床铺、箱柜,两个屋里都翻遍了,结果啥也没有找到。他歇了口气,开始借两个女孩的尸体发泄兽欲。

    案发后,邓州市公安局认为案情重大,立即向南阳市公安局作了汇报,两级公安机关的刑警们迅速赶到案发现场。公安机关在现场勘查中发现:死者尚群英,尸体用带有白色、灰色、黑蓝色补丁的单子覆盖,尸体左手指上有毛发,两个女孩的尸体均用灰白色被子覆盖,上有大量血迹及少量毛发。河南省南阳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人员,还在送检的现场提取物中捡出了少量精子。南阳市公安局将现场遗落的毛发和精子一起送到湖北省公安厅,要求进行刑事科学技术鉴定。鉴定结论证实,从送检的精斑中检出男、女二人混合DNA,其DNA分型中有与现场遗落的毛发中的DNA一致的部分。这是公安机关提取在案的送检物中,第二次检出了杨新海的DNA图谱。但是,由于人海茫茫,杨新海混迹于人群中间,公安机关一时无法把他分检出来,但这次将杨新海的DNA图谱再次记录在案,无疑又把侦破杨新海案件向前推进了一步。



14、一枚残存的穿袜足印


    2002年10月下旬,又一个冬季就要到了。这时的杨新海,在流窜作案中已经欠下多条人命,他对鲜血迸溅的场面和受害人临死前痛苦的表情已经毫无感觉。杨新海每天要做的就是两件事,一是寻找作案的机会,二是躲避公安抓捕;他杀人的目的也只有两个,一是抢钱,二是强奸。杨新海每作一次案都把作案工具扔掉,然后准备作案时再重新购买。

    2002年10月21日,杨新海在西平县城又买了一柄带有一尺多长把子的四磅八棱锤,还买了手套、手电灯、鞋、小刀,并准备了一些替换的衣服。当天下午,来到西平县宋集乡境内,在毛庄村一带转悠,转到天黑以后,他开始下手偷盗了。

    在毛庄村翟胡庄东南角,杨新海发现有一座不大的房子,房内只住着一个老汉,而且看上去还比较富有。他趁老汉睡着以后,偷偷潜入室内,偷了他的几块钱现金和一个3000块钱的存折,顺手拿走他一个充电式的手灯。

    这次盗窃没有使用作案工具就轻易得手,并没有满足杨新海的欲望,他似乎嫌弃这次出手太顺利,不过瘾,又在村子里继续寻找新的作案目标。他转到村子西头,看到有一个院子门朝南,院墙不太高,靠近院墙往里看去,见院内3间平房,西边有一间厨房,院里还停着一辆四轮车,院子一角蹲着白乎乎的两只鹅,可能是他的脚步声惊动了它们,从院子里传出两声鹅叫。他想,这家人既有车又有鹅,日子过得肯定不错,家里一定有钱,于是,便把这一家选为作案目标,决定进去抢钱。这里是村民方春和的家。2002年10月22日凌晨,杨新海将一双大号的袜子分别套在双脚上,然后双手戴上了手套,从西边厨房的烟囱边扒着墙头翻进院子里。落地时,他的身体自然地往下一蹲,在墙里边留下了一个穿袜的足印。

    杨新海蹑手蹑脚来到正房门前,轻轻一推正房的双扇门,门开了。原来这家人睡觉时只在院门里面上了锁,并没有锁卧室门,让杨新海轻而易举就闯进了卧室。杨新海走进正房,见西边和中间都没有人。东边那一间,靠东墙顶南墙南北放一张床,一家三口睡在这张床上。男的头朝南在外边睡,小女孩和爸爸一头睡,女的头朝北在里边睡。杨新海看他们睡得很香,并没有发现他的到来,便先翻了他们的衣服,没找到钱。他惟恐时间长了把他们惊醒,便用铁锤分别砸了他们的头部,然后接着找钱。

    杨新海自小生长在农村,他对农村的环境特别熟悉,对农村人放钱的地方也了如指掌。他忘不了,他在汝南埠镇上高中的时候,每次回家要钱,父亲不是从那个破得已认不出颜色的木柜子里拿出一个布包包,就是从几层破旧的衣服底下拿出一个布包包,然后揭去一层层的包装,用粗糙的大手捻出一张或两张带有汗味的纸币来,很庄重地交到他的手上。他还清楚地记得,他临离家出走的那天下午,他最后一次回家要钱,父亲是从床头的席下拿出来的,父亲说,那钱过年时没舍得花,是准备开春时买化肥农药用的。父亲从那叠沾有油汗的纸币中抽出50元来,神态非常严肃,那种神态就像是在交一件传家宝。当时,杨新海觉得父亲太可怜了,但随后,他并没有依靠着自己的双手,用辛勤的劳动去改变父亲的处境,而是单单记下了父亲存放钱的地方。在他以后的每次作案中,他都按照父亲存钱的方式去翻找受害人家里的钱,这种方法屡试不爽。杨新海落网后,他在自己的交代中曾经这样写道:"我偷他们的钱就像拿自己的钱一样。凡经我盗窃过的,绝不会留下一分钱。"

    这次,杨新海仍然是按以前的模式继续找钱。他先是翻箱倒柜,然后翻找床上地下,终于在男人睡觉的床席下边,找到了一个压着的纸片子,在纸片子下找到260多块钱。杨新海朝屋里四下看了看,再也没有了放钱的地方,便残忍地拉过小女孩尸体进行了性侵犯。
    第二天,西平县宋集乡翟胡庄的村民们仍和往常一样,平静地生活着,没有谁能够想像得到,他们的邻居方春和一家人遭了天大的灾祸,直到次日傍晚,他们的一个邻居偶然从他家门前经过,方家的惨剧才被发现。

    村民刘文珍是方春和的西邻,2002年10月22日上午9点多,她从方春和家院子前面走过,发现院门还没开,从里面传来一群猪的叫声。刘文珍感到有点奇怪,因为农村人早上开门都不会这么晚的,但她当时只是想,方春和的媳妇武清华怀的第二胎已经有八九个月,就快生了,此时方春和八成是陪媳妇上医院去了。

    可到了晚上8点多,刘文珍在一个邻居家看过电视回家,又从方春和家门前经过,他家依然是一团漆黑,院里的猪叫声更响了。刘文珍预感到有什么不测的事情发生了,扭头去了方春和的父母家,告诉他们:"春和家一天都没人在家,你们是不是去给他家喂一下猪。"这时,方春和的母亲也觉得一天没见到小儿子家的人,有些不放心,即便是他领着媳妇去了医院,也得给父母说一声啊。于是,便让方春和的哥哥方春华去他家看看。

    方春华拿把手电灯照路,到了方春和家的大门口,却见大门紧闭,他敲敲门喊了几声没人答应,便也从西边厨房的烟囱边扒着墙头翻进了院子里。方春华落脚的地点,几乎正好是杨新海的落脚地点,他的脚印也几乎重叠在了杨新海的脚印上,这使得杨新海留下的原本清晰的脚印变得模糊不清起来。但当时方春华却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更没有意识到,他的弟弟一家人已遭到灭门之灾。

    方春华来到院里时,猪圈里的猪听见来了人,叫唤得更厉害了,方春华循着猪叫的声音,用手电筒照过去,发觉两头猪挤在猪圈门口,一齐用嘴拱猪圈门,好像争着要出来的样子。此时方春华顾不上去管猪的事,他先要知道弟弟家的人干什么去了。他移过手电灯的光柱,朝堂屋的门上照过去,发现方春和家堂屋并没有上锁,门开着有条缝,从门缝里透出阴森森的黑暗。他以为弟弟一家人都不在家,但家里没有人为什么又开着门呢?方春华推开门进屋用电灯一照,眼前的情景令他大吃一惊。只见弟弟方春和与他的女儿头上血糊糊的一片,他大着胆子到近前摸了摸他们的身上,已经冰冷,说明这父女俩已被人杀死。弟媳武清华头朝北盖着被子躺在床上,生死未卜。

    方春华急忙从屋里跑出来,他想赶快到门外叫人,但刚走到堂屋门外,他听到武清华在屋里"哼哼"的声音,便急忙找人把她抬到车上送医院抢救。随后,有人打110电话报了警。后来,武清华经抢救虽然保住了性命,但孩子却流产了。经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伤情鉴定证实:武清华由于开放性颅脑损伤,已构成重伤。

    西平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立即将案情向驻马店市公安局作了汇报。随后,两级公安机关的刑警们迅速赶到发案地点。刑警们各司其职,很内行地进入了现场勘查、尸体检验和步法追踪等各个侦查环节。

    在勘查现场中,细心的刑警们从方春和家西边厨房烟囱旁边的墙头下,发现了一片杂踏的足印,随即围绕这些脚印展开调查。在现场调查中得知,穿着鞋子的那部分脚印是方春华留下的,经对方春华留下的脚印进行排除,刑警们发现了一枚残存的穿袜足印,这枚足印残缺不全,看上去只有前脚掌着地,但却很大很宽,刑警们认为,这枚足印肯定是犯罪分子所留下的,于是,先对这枚穿袜足印进行了提取,随后对这枚足印展开追踪。通过追踪发现,这枚足印是往受害人屋里的方向去的,由此判断"10·22"案件的案犯是直接穿袜进入室内的。

    这一判断引发了刑警们的思考:犯罪分子既然是穿袜子进入室内的,那么,他离现场肯定不会远;因其脚印又宽又大,可以断定犯罪分子是一个青壮年男子,年龄应在25-40岁之间;从案犯对现场的熟悉程度、作案手法的娴熟以及作案后即迅速遁迹等方面综合分析,判断罪犯应是一个本地人。

    按此指导思想,他们把破案的重点就放在宋集乡附近的村镇,对年龄在25-40岁之间的所有男子进行排查。警方将周围5公里范围内的5个乡镇、56个村庄划入了侦查范围,当时共排查此年龄段的人员5924名,共让4816人核对了穿袜足印。但核对的结果,没有一个人的脚印能比得上提取的脚印宽大。刑警们仍不肯放过这一线索,继续对排查人员中个别平时有劣迹的进行重点审查、筛选,从中排出重点嫌疑人38人,再逐一排出这38人在"10·22"案件发案时的活动时间表,以期发现其有无作案时间。经过多日的工作,最后排出两名重点嫌疑人员。这两个人,一个27岁,一个34岁,以前都曾有过劣迹,案发期间,他们都在外地打工刚刚回来,但一时又提供不出在外地打工时的证明人。但不久,去外地调查的人,证实了这两个人案发时确在那里打工,这两名嫌疑人也被排除了。

    随着一个又一个的嫌疑人被排除,警方当时很迷惑:犯罪分子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他的脚为什么那么宽那么大?直至杨新海被抓获后供述,才知道当时他是害怕留下鞋印,而将袜子套在鞋上的,警方这时方才恍然大悟。 

    事隔一年半以后,凶手杨新海早已伏法,记者来到受害人方春和的家时,看到方家的3间红砖瓦房已略显破败,院内的牲口圈也已经塌了一边,这个原本充满生气的家庭现在已经物是人非,满目悲凉。方春和的大哥大嫂和其80岁的奶奶住在这里,方春和的爱人武清华虽然被抢救过来,但由于伤势太重,几乎成了植物人,大哥大嫂平时既要照顾老奶奶,又要照顾这个终日卧床的弟媳妇。听我们问起方春和一家被害的事,方春和的奶奶坐在门边,眼睛里充满着悲伤,一句话也不说,方春和的大嫂只要一提起兄弟一家人的悲惨遭遇,总禁不住泪流满面:"他们一家出事是在2002年农历九月十六日晚上,好惨啊!"说着说着就哽咽住了,她从肩上取下头巾,擦起眼泪来。

    我们也就不再追问什么,反过来安慰她:" 凶手已经被枪毙了,政府为你们雪冤了,往后就好好地过日子吧。"没想到大嫂凄凉地说:"人都没了,还过个啥呀?"

    看着方春和一家劫后的惨景,听着大嫂无比悲伤地诉说,谁不为这个遭到灭门之灾的家庭感到惋惜和悲痛啊?



15、做贼的不能见天黑


    一连发生的几起重大杀人案,警方在对受害人作法医鉴定时,结论都是:被害人系生前被他人用类似铁锤的钝器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这一说法迅速在周边地区的广大农村传开来,说那个杀人不眨眼的恶魔是一个手掂小锤的人,见了人一锤打一个,然后再强奸。这种传说在人们心目中造成很大恐慌,以致当地的人们一提起掂小锤的人就心有余悸。尽管如此,杨新海仍旧在继续疯狂地作案。

    2002年10月下旬,杨新海在周口市西华县作案后,连夜逃到漯河市,为了逃避公安抓捕,他尽量不住旅社,晚上睡在车站的候车室里。住了几天以后,他害怕引起怀疑,又搭乘公共汽车逃向平顶山市。10月25日,他来到平顶山市的叶县县城,买了一把四磅八棱锤。杨新海每次作案前都要重新购买作案工具,现在,他买了作案工具,肯定是又要作案了。

    10月25日下午,杨新海带着刚买的一把四磅八棱锤,出了叶县县城,向廉村乡的方向走去。这时,地里的秋庄稼快收光了,农民们有的在犁地,有的在焚烧秋作物的秸秆。杨新海一边走,一边观赏路两旁的秋景,傍晚时分,到了廉村乡。在地里干活的人们都收工回家了,村庄里传出鸡鸣狗叫、人喊马嘶的声音,因为时间尚早,他就躺在一片坟地里睡觉。不知睡了多长时间,一股烧荒的野火把他烤醒了,火苗差一点烧到他的头发。杨新海当即大怒,但他起身看看,在这荒郊野地里,周围没有一个人,向谁发作呢?他只好把这口恶气咽在肚里,心里暗暗地想,这口气我一定要出!你要烧我,我要杀人!

    傍晚时分,来到了廉村乡东南方向的沟孙行政村张桥自然村,一家正在拆旧房准备盖新房的人家引起了他的注意。

    这家的4间主房已经扒倒,只剩下院子东部的一个厨房,厨房南边搭了一个临时简易棚,简易棚门口放一张床,他估计晚上这家人会在临时棚子里住。

    杨新海估计得不错,晚上,董付立和他的妻子李喜莲就是住在简易棚子里的,为了增加安全系数,他们还喂了一条看家的狗。

    2002年10月26日凌晨,杨新海悄悄进入董付立家的简易棚,脚步轻得连狗都没有惊动。杨新海一进屋先用锤砸董付立,一连砸了好几锤。这当儿,看家的狗可能是被杨新海的凶相震住了,只叫了一声,但随即像被了脖子一样,"呜呜"地叫着跑到了院子里。他先后找到两个装钱的烟盒,其中一个里面装300元,另一个里面装了400元,还从李喜莲的衣服里找到60多块钱。那条看家的狗吓得始终趴在院子里不敢动。

    杨新海正要离开,突然想起晚上在坟地里差点被烧荒的野火烧着眉毛,一股凶狠的报复心理涌了上来,他很快找到一些卫生纸、书本纸,用打火机引燃了纸张,点着了男人的阴毛和他的床铺,霎时间火光熊熊燃起,杨新海迅速逃离了现场。当董付立的邻居们发现火光赶来救火时,杨新海已向东南方向逃出四五里路了。他把铁锤埋在一个老坟地里,换下作案时穿的衣服和戴的手套,落荒而逃。

    杨新海在叶县犯下杀人重罪后,又连夜北上,几天后,来到叶县东北方向、距离叶县县城200多里路的驻马店市上蔡县,预谋作案。

    2002年11月7日下午,杨新海从上蔡县县城坐上开往邵店的公交车。坐上这趟车时,他还很盲目,没有任何作案目标,车到邵店天就黑了。上蔡县邵店镇高李村受害人孙栓柱所住的村庄谚语说:"做贼的不能见天黑。"杨新海正是如此,他一见到天黑就来了精神。但这时,奔波了一天的杨新海又饥又渴,又累又乏,此时真的想找到好吃好喝的,猛猛地吃上一顿,美美地喝上几口热汤解解渴,再好好地睡上一觉,但他不知道何处才能为自己提供这些起码的生活需求,更不敢贸然走进任何一家的大门,在这人口相对密集的小镇上,他害怕一步走错,就再也迈不回来了。看到邵店镇上的万家灯火,特别是听到从附近酒馆里传出一阵阵猜拳行令的声音,他嫉恨万分:凭什么让我无家可归,而你们却安享太平?凭什么让我连吃饭的地方都找不到,而你们却肆无忌惮地大吃大喝?凭什么让我像个见不得人的野狗一样整天东奔西走,而你们却人模狗样地逍遥自在?"看来,今夜非得要杀人了!"不杀人不足以平息心中的这股不满!但要杀人不能在小镇上杀,必须到乡下去。小镇上人口相对集中,离乡政府和派出所也近,所以,在小镇上作案被抓住的概率远远的大于乡下。

    杨新海下了公交车,胡乱在邵店镇上吃了点饭,就带着他准备的作案工具离开邵店镇,沿着乡间土路向东走去。

    11月8日凌晨约两点钟,杨新海像个夜猫子一样转到了上蔡县邵店镇高李村刘庄,看到一处住宅独门独院,院门朝东,院墙低矮,又无大门,3间小瓦房为主房,主房外有一间低矮的小厨房。他恶狠狠地想:今夜就是这家了。这是村民孙栓柱的家。

    杨新海用水果刀轻轻拨开了主房上的两扇木门,看见堂屋客厅内正对门口处放一辆人力三轮车,车上面装着白菜,靠北墙有一座用泥巴垒的土台子,上面堆满杂物。三轮车西侧地面上堆放着装满东西的编织袋,一进门扑鼻一股大蒜、生姜的味道。杨新海想,这家可能是做小生意的,一定有钱。

    杨新海先找钱,找了一阵,只在男人衣服兜里找到两元钱,他很失望,认为他们把家里的钱藏起来了,于是就用锤砸他们。先砸男的,后砸女的。刚才还是5个鲜活的生命,霎时间变成了5具鲜血淋淋的尸体。杨新海见5个人都没有一点声息了,又开始翻东西找钱,翻了半天也没找到钱,然后就对女性进行性侵犯。

    第二天下午4点多钟,刘庄村的村民们发现孙栓柱一家人被害了,人们见栓柱家的堂屋门还从外面锁着,但看到西间屋里孙栓柱的二女儿还会动弹,就赶快卸下一扇门来,抱起她送到上蔡县人民医院,经抢救活了下来,成为她们一家5口人中惟一存活下来的生命。

    案发以后,上蔡县公安机关立即介入进行侦查,在现场死者的尸体上及地面上分别提取5根阴毛,经送河南省公安厅刑事科学研究所进行物证检验,其DNA图谱与"(2001)公物证鉴字第3993号鉴定书"排出的DNA图谱,为同一男性所留。

    2002年11月16日早上7点钟,尉氏县张市镇刘庄村村民刘大辈正在家里吃早饭,弟媳刘桂芬慌慌张张地跑到他家,喊着说:"哥,你快到后院看看吧,咱妈的屋门锁着哩,被子都在屋当间放着,不知怎么啦!"刘大辈立即和弟媳一起跑到母亲居住的后院,一看果然如此。他急忙把屋门踹开,见母亲在北屋东间床前的地上趴着,头向东北,脚向西南;一个侄女在床上躺着,身体用被子遮盖,露出一条腿,他当时看到侄女的衣服上好像有血,一种不祥的预感袭上心头,他没敢仔细看,就出去喊人。

    在村民们的一片混乱声中,尉氏县公安局的警车开进了村庄。刑警们立即勘查现场,发现65岁的张桂花和14岁的孙女已死于非命,经法医鉴定,结论为:张桂花系头部遭受钝器打击后致颅脑损伤而死亡,其孙女系头部外伤造成颅脑损伤而死亡。

    这是在上蔡县高李村惨案发生后仅8天的时间里,杀人狂魔杨新海又一次欠下的两条人命血债,此时的他,已经把杀人当做自己的职业了。

    杨新海在高李村作案后,连夜向东北方向奔逃。几天后,来到开封市尉氏县境内。他用抢得的钱住进了尉氏县城的一家小旅社,想借此机会换洗一下衣服。白天的时间到乡下走走,这当儿,他看准了刘庄村祖孙同居的张桂花老太太。回到县城以后,他又买了一柄四磅八棱锤,还买了两双线手套,一双深靿军绿色球鞋。

    2002年11月15日傍晚,杨新海携带着已准备好的作案工具离开了小旅社,临走时还特意撕下两只秋衣的袖子,准备在作案时套在鞋上。在夜幕即将来临的时候,他从尉氏县城坐公共汽车到一个叫小陈的地方下了车,然后步行往西去。

    杨新海到达刘庄村的时候,已是夜间11点来钟。虽然是初冬的夜晚,但已是寒气袭人,进入冬闲时期的人们都早早钻进了温暖的被窝。杨新海从村后走进刘庄村,转了大约半个小时,看见有个人骑着一辆破旧的26型自行车从村外走来,便躲在暗处仔细观察。他见那人径直骑着自行车走向村子的东北角,便悄悄尾随过去。骑车人可能是过于疲劳,进了院子,把自行车往院里一扔,也不上锁,就开了门到屋里睡觉去了。杨新海瞅准这个空子,等了约半个小时,觉着那人该睡着了,便轻手轻脚走到院子里,将自行车偷了出来,放在村外一个麦秸垛旁,准备作案后骑着逃跑。

    张桂花老太太的家住在村子中间,住得偏西南,3间正房门朝南,一间厨房在东边,还有两间空房在西边。杨新海从厨房南边直接进去了,见正屋两扇房门很破,门缝很大,很快用刀把门拨开。杨新海明知她家没有钱,进去之后,还是残忍地用铁锤将老太太和孙女先后砸死,并对女孩的尸体进行了性侵犯。被端开的门作案后,杨新海并不急于逃走,他见屋子里还有两个木箱子,便用受害人家的剪刀别开了那两个箱子,还是没有找到钱。这才将屋门锁了,收拾起去时带的一根压井杆,离开了现场。他找到村边刚才放自行车的那个麦草垛,把压井杆塞进麦草里,把铁锤子埋在麦草垛南边的麦地田埂上,骑着自行车往许昌市的扶沟县城逃窜。

    案发后,尉氏县公安机关在勘查现场时,从受害人当晚所睡的大床西侧地面上找到毛发7根,并在受害人身上所盖的被子上找到毛发2根。物证检验报告证实:现场地面提取毛发与"(2001)公物证鉴字第3993号检验报告"中送检的阴毛为同一男性所留。

    杨新海将自行车扔在扶沟县城郊,然后到扶沟县城里稍事休息,并没有做过多的逗留,便又坐上开往许昌市的公交车。3天后,他又在漯河市的临颍县制造了另一起血案。

    2002年11月19日凌晨,杨新海携带铁锤等作案工具窜到临颍县王孟乡石拐村,潜入该村村民张灿中的住室内,趁张灿中和妻子贾提妮熟睡之际,用铁锤分别打击二人的头部,致二人死亡,抢劫现金700余元。
    事隔一年之后,2003年11月20日,杨新海在接受河南省公安厅的侦查员预审时,对于这起案件的作案动机和作案经过是这样表述的:

    临颍县王孟乡石拐村调查取证这一晚上转了几家,有一家门子拨不开。我到这一家见这家扒房子哩,我想这一家肯定有钱。这家正房扒了,我从扒房子的地方进去的。这家大门西边还有一间房,好像还有一间喂牲口的房子,我听到了牲口吃草的声音。现场的房子是两间,东西长,外间有做饭的东西,好像有煤气,里屋门吊一白布帘,里屋靠南墙有一张床,也不靠东墙,也不靠西墙,稍微偏东。老两口在一头,头朝东,老头在北边睡。床的东头挨着有张桌子,桌子上有电视。我从桌子的抽屉里找到五六十块钱,靠北墙西边有一个立柜,我从柜子里找到六七百块钱。屋里有两张桌子,一张在床东头,一张靠北墙东侧。我进屋后,先用锤砸老头、老婆,每人砸了两三锤,他俩都不动了。砸了以后,我用被子蒙住他们的头,然后翻东西找钱,我翻出来的东西都撂在床上压在他们身上了。在靠北墙的桌子的抽屉里找到五六十块钱,在衣柜里一件衣服里找到六七百块钱,屋里能翻的地方都翻了。

    "凶器是一个八角锤,上面全是血,就扔在屋里。"当时围观现场的一名村民回忆说。

    据村民们讲,案发后,临颍县警方也在村子里进行了排查,凶手被认为是18-40岁的本地人。案发后,石拐村周围十来个村子这个年龄段的人都去按了指印。据说案犯在现场的箱子上留下了指纹,但没有从中发现任何线索。

    在大多数案件中,警方都把视线锁定在本地人作案。其中部分原因是因为杨新海作案的地点不循常理,通常都是路途不便的偏僻村庄,又因为他多次入狱,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每次作案后都在夜色中长途跋涉,一夜之间逃出了公安机关的搜捕网。 

    参与办案的一位警察甚至用"吃苦耐劳"来形容杨新海。杨经常不借助任何交通工具,步行数十里赶到作案现场,事后又借夜色步行逃去,不留痕迹。所以案发地村民几乎没有人发现过杨新海的踪影,更没有人对他留有印象,这也常常给警方造成凶手就在附近的假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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